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省直相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按照《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赣科发政〔2019〕80号),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赣按规定登记、审批,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以及技术转移转化、衍生孵化、科技服务等活动,采用多元化投资,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规则运作,无行政级别、无固定编制,研发经费稳定,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1.企业类。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主体创办主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并在工商注册的企业法人。
2.无固定编制事业单位类。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及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共建由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无固定编制的事业单位法人。
3.社会服务机构类。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移转化、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法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江西省内注册,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等性质的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江西,注册运营1年以上。
2.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主营业务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1)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2)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3)灵活的人事制度。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才和用才机制等。
3.管理制度材料(包括申报单位章程、合作协议、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制度等);
4.运营情况材料(包括最近一个年度的工作报告、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会计报告、研发人员清单、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单价1万元(含)以上的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等);
5.研发情况材料(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研发活动情况说明、近3年立项的科研项目清单及佐证材料、获得科技金融支持、社会资本支持的佐证材料、近3年科技成果清单、成果转化清单和孵化育成科技型企业清单等)。
1.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科技主管部门、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省直主管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工作,通知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进行网上申报。
2.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科技主管部门、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省直主管单位对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提出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审核。
3.省科技事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省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负责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新型研发机构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具体流程见附件)。
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印章使用。新型研发机构及推荐(主管)单位须按规定办理电子印章,如未办理电子印章的,可前往服务网点办理;已办理电子印章的,直接按时间节点登录系统申报、推荐。
自2月24日起,可登录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请各新型研发机构、推荐(主管)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申报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