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单位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由申请人签署其姓名与日期。
4.所有申报资料纸质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电子版(Word 版和盖章扫描件)至相应部门邮箱。
1.申报高价值发明专利、新获得的国际注册商标、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新获得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利转化、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 认证体系的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新认定为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或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新认定为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或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新确定为国家或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资助奖励资料报送至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新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新获得畜禽新品种(配套系)、新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奖励资料报送至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2.申报主体须提供正确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如提供账号有误导致资金无法到账的责任自负。
申报地址: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607室知识产权科办公室(临河区开源路9号市场监管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