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一次, 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上限。
单位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一次, 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上限。
例如: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可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个人月平均工资,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在本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范围内,仍沿用当前缴存基数。
单位专办员可使用企业电子印章、数字证书或专办员刷脸方式在线为单位名下缴存职工调整缴存基数。具体操作路径如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网址)-在线办理入口-菜单-职工管理-缴存基数管理-未调基数(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