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强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9日下午15:00在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19号公司1#楼4F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536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04,575,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3,462,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1,112,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8%。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53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112,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8%。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对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刘大升先生、居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99,163,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4.825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00,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002%。
表决情况:同意99,147,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4.809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84,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572%。
表决情况:同意99,12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4.78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58,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166%。
表决情况:同意99,16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4.82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02,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162%。
表决情况:同意99,299,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4.955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36,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258%。
表决结果: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刘大升先生、居琰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守德先生、何为先生、吴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99,181,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4.84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18,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2.02选举何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9,130,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4.793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67,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041%。
表决情况:同意99,18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4.846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2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028%。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50,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76.7550%;反对4,660,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2.8560%;弃权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388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72,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481%;反对4,660,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83%;弃权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6%。
表决情况:同意96,62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2.4016%;反对3,018,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8865%;弃权4,927,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4.711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66,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30%;反对3,018,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46%;弃权4,927,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424%。
表决情况:同意96,15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1.9526%;反对3,122,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9863%;弃权5,292,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61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96,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79%;反对3,122,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032%;弃权5,292,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289%。
表决情况:同意96,04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1.8394%;反对3,086,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9514%;弃权5,447,561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78,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025%;反对3,086,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747%;弃权5,447,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228%。
表决情况:同意96,30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2.0885%;反对2,965,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8361%;弃权5,30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75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38,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467%;反对2,965,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894%;弃权5,307,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639%。
表决情况:同意96,28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2.0695%;反对2,988,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8574%;弃权5,305,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7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18,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676%;反对2,988,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01%;弃权5,30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23%。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2.0927%;反对2,964,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8352%;弃权5,304,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72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43,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63%;反对2,964,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813%;弃权5,304,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324%。
表决情况:同意96,76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2.5349%;反对2,897,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7708%;弃权4,909,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4.69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05,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475%;反对2,897,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757%;弃权4,909,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769%。
表决情况:同意95,91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1.7149%;反对3,092,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9576%;弃权5,571,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327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48,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08%;反对3,092,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332%;弃权5,571,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360%。
表决情况:同意96,19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1.9845%;反对3,036,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9040%;弃权5,345,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111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30,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676%;反对3,036,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293%;弃权5,345,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031%。
上述各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第1、2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刘大升先生、居琰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守德先生、何为先生、吴沂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第3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4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5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5]A0569号);4、结论性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