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涡阳县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工程项目EPC监理项目(项目编号:BZGY2025GC573)关于招标文件中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约定解释说明如下: 1、资格要求中对无在监工程的情形进行约定。当出现有在监工程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以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同意作为依据。 2、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等级(含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更换后的人员不得有在监工程。如中标人无资格等级相当于原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将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情况,便于后期招标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监管。 3、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承诺书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条款不做要求,该投标承诺书中承诺的其他内容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提供。 4、建议投标人在投标同期开标的不同监理项目时,合理安排拟派人员。 本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2025年11月21日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涡阳县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工程项目EPC监理项目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各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涡阳县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工程项目EPC监理项目(项目编号:BZGY2025GC573)现答疑澄清回复如下内容: 1、请问:本公司的提供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要求,但是因为合同模版的限制,合同未体现总投资,是否可以提供:“四库一平台的查询截图,来体现本项目的总投资”或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来体现项目的总投资 回复:如提供第一类证明材料,“四库一平台”的查询截图中体现本项目的总投资,则予以认可;如提供第二类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2提供2020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个,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所监理的项目总投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监理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修改为“1.2提供2020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个,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所监理的项目总投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监理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通信工程、智能化工程、信息化工程等机电安装工程类似项目监理业绩”;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2.2提供2020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1个,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2020年1月以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总投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类似项目业绩;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可以与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为同一项目”修改为“2.2提供2020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1个,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2020年1月以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总投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通信工程、智能化工程、信息化工程等机电安装工程类似项目业绩;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可以与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为同一项目”。 本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2025年11月18日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