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兴安盟级地方储备粮管理,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持续做好兴安盟级地方储备粮在科右中旗的存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兴安盟盟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条件的粮食企业承担地方盟级储备粮承储任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为着力构建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地方粮食储备新格局,充分发挥政府“保应急、稳市场、保安全”的粮食储备作用,现向科右中旗辖区内征集1家盟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承储盟级储备粮食3000吨稻谷任务。
1.在科右中旗范围内注册并且在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及粮食仓储服务能力的粮食企业;
2.标准仓容要求5000吨以上,具备自有产权符合国家政策性储备粮食仓库标准要求;
3.须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科尔沁右翼中旗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设立基本账户、且信用状况良好,达到农发行信用评定等级要求,并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粮食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报,准备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送至科右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调控储备股,逾期不再受理。
科右中旗发改委将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根据《兴安盟盟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结合粮食企业储存及轮换能力进行综合评审,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拟承储企业名单,同时接受纪检监督。
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承储企业后,在科右中旗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承储企业。
1.申请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