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符合专利密集型产业条件,且已备案专利产品数不少于4件的企业,积极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申请经费:每个项目20万元。
为充分发挥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深入贯彻《四川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2-2035年)》,进一步提升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依据《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1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采取登录项目管理平台线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各类项目申报对应的具体条件和所需材料详见《2026年度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首次申报项目单位要登录项目管理平台,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地方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管部门申报,由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管部门网上初审合格后,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扩权县(市)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推荐。
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市(州)市场监管部门申报项目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后,地方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待系统显示“市(州)推荐”状态后,打印1份带有二维码的纸质件申报书(含附件)盖公章,于2026年1月14日前交市(州)市场监管局,由市(州)市场监管局盖章后统一报省市场监管局;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市(州)市场监管部门申报的项目待系统显示“已上报”状态后,打印1份纸质件申报书(含附件)盖公章于2026年1月14日前直接交省市场监管局。
(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要求,认线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项目审核推荐关,严格控制推荐申报项目数量,确保推荐申报项目质量,切实推荐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优质项目予以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报。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所有报送材料和数据真实、准确、有效。若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本通知和附件可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未尽事宜请与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处联系。
为指导市(州)、扩权县(市)市场监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切实做好2026年度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促进全省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依据《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2026年全省知识产权重点工作部署,制定本指南。
1.知识产权强企培育。申报主体:2025年获批的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名单见附件2)。申请经费:每个项目30万元。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照《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的意见》,并结合企业实际制订。
2.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申报主体: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符合专利密集型产业条件,且已备案专利产品数不少于4件的企业,积极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申请经费:每个项目20万元,项目实施期间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数1件以上,并促进存量专利开放许可。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内容应参照2022年8月实施的团体标准《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制定。
3.品牌培育。申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申请经费:每个项目30万元。
4.服务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申报主体: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拥有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申请经费:每个项目30万元。申报主体应根据国家和我省确定的重点产业链领域,以具有创新能力的重点产业链制造业领军企业为服务对象,以助力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为服务重点,着重建立对重点产业领域科技攻关的“陪伴式”长效性服务机制,助力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攻关。申报方式为申报主体与具有创新能力的重点产业链制造业领军企业联合申报。
1.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建设。申报主体:“15+N”现代产业体系龙头企业或重点企业、重点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扎实,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通过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定或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等级认定,且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0件以上;人工智能、核技术应用、无人机等产业领域,创新创造能力强,且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0件以上,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持续增长的新兴企业;已经完成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一期或二期项目建设,并通过了项目验收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申请经费:每个项目100万元,项目实施期间发明专利申请同比增长20%以上、发明专利授权率65%以上、高价值发明专利实施率达 70%以上、专利产品备案10件以上。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内容应参照《关于高质量建设省级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的意见》〔川市监发〔2025〕52 号〕并结合申报单位实际制定。
2.重点产业园区及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站建设。申报主体: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重点县(市、区),拥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创新主体聚集效应明显,知识产权服务需求较多,具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场地、人员、资金等基础条件。申请经费:每个项目20万元。
3.重点产业园区产业专利导航。申报主体: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申请经费:每个项目30万元。产业专利导航应针对产业园区重点产业的细分领域收集和分析相关专利信息,精准研判技术发展趋势,有针对性的提出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同时加强对产业专利导航成果的运用和推广。
4.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平台建设。申报主体: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省级知识产权保护分中心。申请经费:每个项目30万元。
5.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申报主体:2025度认定的四川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名单见附件3)。申请经费:每个项目30万元。项目实施期间知识产权转化或专利产业化项目超过5个,累计运营金额100万元以上,推动建设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1个,促进存量专利开放许可达成1件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内容应参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制定。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知识产权,且同一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单位和合作的项目团队应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或经验,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三)2025年前(含2025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未通过验收或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四)申请或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申请注册或囤积商标较多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地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登录项目管理平台,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条件及相关资料,网上签署审查推荐意见。
(三)地方企事业单位在项目管理平台在线打印由市(州)市场监管局审核推荐后的带二维码的纸质件申报材料(1份),加盖单位公章,交市(州)市场监管局,由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汇总本地所有审查推荐项目,将签署审查推荐意见的项目申报书,统一报省市场监管局。
(四)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在项目管理平台在线打印上报后的纸质件申报材料(1份),加盖单位公章,直接报省市场监管局。
(一)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省市场监管局下达项目之日起算。
(二)申报项目支持方向及项目类型在附件4中选取,项目名称在申报书中详细填写。
(三)填报的“申请专项资金额度”应与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工作直接相关并匹配。“专项资金支出计划”仅涉及申报的专项资金额度,应有明确具体的资金管理流程、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以及专账管理等说明。
(四)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与项目实施内容直接相关且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五)项目申报书填写的预期目标、实施方案和验收绩效评价指标是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应尽可能量化细化,且符合项目实施实际。项目成果后续运用方案是评价项目实施价值的重要依据,方案应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六)已获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在此次项目申报中重复申报,有此类情形的,取消当年项目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按时、规范提交申报材料,按照项目管理平台上的填报说明和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书和相关附件,并务必在提交前检查确认相关填报信息完整、准确。所提交的纸质申报书内容必须与通过项目管理平台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保持完全一致。
(二)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1月2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及项目申报书纸件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市(州)市场监管部门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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