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行端正,恪守公平正义,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能自觉维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违法违纪和不良品行的记录。
(三)明察善断、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开庭审理、制作仲裁文书。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多次担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或者为本委工作所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75周岁(195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规定有关公职人员不得兼任仲裁员的,依照其规定;其他公职人员兼任仲裁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一)申请。凡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如实填写《龙岩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申请表需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二)审核。龙岩仲裁委将对材料齐全的申请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经审核后形成拟聘仲裁员名单,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
(三)聘任。拟聘仲裁员名单审议通过后,经公告等程序,发放聘书并列入《龙岩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二)《仲裁员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longyanzcw: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解放北路13号龙岩市综治中心四楼(龙岩仲裁委员会)。联系人:童女士,联系电话:。
(三)《仲裁员申请表》需本人签名,张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或粘贴电子照片打印,并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四)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法官(检察官)任命文件、离职(或退休)证明、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证明、研究员(副研究员)证明、教授(副教授)资格证明、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聘任证书等其他符合上述选聘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信息真实、准确,本委对申请材料谨慎保密。如申请者未被本委聘任,本委不再专门回复,材料不予退回。
我宣誓:我自愿申请成为龙岩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龙岩仲裁委员会章程》以及《龙岩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忠实于仲裁事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公正、勤勉、高效地审理案件。
注:1、表内所列项目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加A4纸的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