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采购工作需要,现公开遴选2026—2028年度采购代理机构和第三方电子竞价采购平台,诚邀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和第三方电子竞价采购平台报名参加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为我院实施的采购项目提供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的委托事项按我院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其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则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招标采购,委托协议根据具体委托项目进行一事一签;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则委托第三方电子竞价采购平台负责竞价采购。
服务期限为三年。以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或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若上级部门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如服务期届满,受委托方所代理的项目尚未完成所有工作,则服务期自动顺延至所代理项目的所有工作完成之日。
7.负责接收和保管响应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报价)文件,并组织开标(唱价)活动,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10.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通知书,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示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指定平台上报送、备案及存档;按规定完整保存采购全流程文件等档案,并向采购人提交一套完整的采购工作归档资料(含电子数据及其它有关文件)。
6.按竞价、评审规则拟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推送采购方,经采购方审核确认后,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9.妥善保存平台采购过程中各项文档和记录,定期向采购方提交相关档案汇总。
10.协助采购方进行供应商管理及评价工作,按规则发布奖惩公示,实施履约评分。按照采购人的供应商管理规定,实现动态管理。
11.定期向采购方提交阶段性服务总结和分析报告,包括书面总结、项目完成情况统计等。
代理机构向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费用。采购人不支付代理费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遴选活动。
2.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申请人必须是在国家或省级政府采购网注册备案的。(此项限采购代理机构提供)
4.第三方电子竞价采购平台为现有合法营运平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认证、备案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此项限第三方电子竞价采购平台提供)
本次遴选活动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申请人自行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1),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3.申请文件需按评审标准顺序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4份。提交的相关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做好密封处理,并在文件首页注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若同时报名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和第三方电子竞价采购平台遴选的,需按申请文件要求分别准备评审材料。
4.申请文件密封完成后在申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前通过快递且送达至遴选人指定的收件地址(申请人只递交申请文件,未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报名表的,作无效处理)。
本项目的发布、修改、变更、澄清、补充通知和结果公示在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网站()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遴选活动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代理机构和第三方电子竞价采购平台评审分值均为100分。技术、商务分值(权重)分配、分值设置为:
技术、商务得分取平均值,即为该申请人的技术、商务得分。将申请人的技术得分和商务得分相加,计算得出各申请人的综合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申请人注册成立时间先后排序)。
1.检查文件。评审工作开始前,评审小组对所有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在现场启封文件并开展评审工作。
2.资格审查。评审小组根据申请文件要求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附件2),通过资格审查的采购代理机构≧3家,且第三方电子竞价采购平台≧2家时,则组织评审考核。
3.评审考核。评审小组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采购代理机构遴选结果以评审综合得分排序,排名前2的作为候选申请人;第三方电子竞价采购平台遴选结果以评审综合得分排序,排名第1的作为候选申请人。评审标准详见附件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