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以下简称:贵州局)印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矿山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制定》明确规定,贵州局监察员、值班值守人员接到或发现矿山企业发生伤亡或涉险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局值班室,并按照“立即响应、分级标注、及时报告”原则进行处置。矿山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信息实行及时响应处置,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和紧急情况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进行信息分类管理和科学处置,并在报告首页标注。
《制度》明确了一级响应及情形。一级响应时,局值班人员立即报告局主要领导、带班局领导,10分钟内电话报告国家局值班室,同步报告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并在30分钟内按顺序书面报告国家局、省委省政府值班室,1小时内短信通知所有局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带班局领导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赶到局值班室调度处置,指导审核信息起草,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一级响应包含以下三种情形:发生1人及以上遇难或3人及以上受伤事故的;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瓦斯燃烧、水害、火灾、顶板、中毒窒息等造成人员被困或失联的;露天矿山边坡、台阶发生整体性坍塌、采场内地表大面积塌陷的;尾矿库发生漫坝、溃坝的。
二级响应包含造成3人以下人员受伤,需送医院抢救的;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瓦斯燃烧、淹井、透水、煤层自然发火、采空区燃烧、顶板大面积垮落影响正常通风行人等,但未造成人员被困或失联的;发生其他重大紧急情况,导致全矿或某一水平、某一采区系统瘫痪,不能立即恢复的;区域性大面积双回路停电的以及局领导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情形。二级响应时,局值班人员立即报告局主要领导及带班局领导,10分钟内电话报告国家局值班室同步报告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并在30分钟内按顺序书面报告国家局、省委省政府值班室,1小时内短信通知所有局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
三级响应包括CH4浓度≥5%,或3%≤CH4浓度<5%且超限时间大于30分钟的真实超限报警;CO浓度≥800ppm,或CO浓度≥500ppm且超限时间大于30分钟的真实超限报警;发生其他紧急情况,需下达全矿撤人指令的。三级响应时,局值班人员立即报告带班局领导,短信通知局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带班局领导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赶到局值班室调度处置。如遇国家局、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领导关注的事项,按照“一事一报”原则上报。
《制度》明确,需要续报的,严格按照《矿山安全监察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及我局《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进行续报、终报。
同时,《制度》明确,规定事后得知矿山发生本制度要求报告响应情形的,应在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后,第一时间进行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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